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

酒誡

這次真的有點不同。
熟知本人的朋友一二,聽過又一齣醉酒鬧劇,都一派閒話家常道,你都唔係第一次啦,冇嘢嘅。
這次真的有點不同,真的,真的。
論失憶,昨晚未算頂峰;論癲喪,前事更為精彩;重點是,昨日的完結並不愉快。
朋友一說得中:飲酒就為高興。昨晚的事態發展,實有違此金科玉律。
別說我自誇,一直覺得自己醉酒得來,也不算討人厭,既不暴戾,又不刁難,只是比平日多話兼大聲,是易於控制的一名醉漢。
然而,昨日的結果反映,我實在太自以為是。中間做過什麼,我真的全都忘記了。模糊的印象是,我遭好友和另一職員狠責,繼而被趕離場,而他們都是善良的人。
大概我做了很不要得的事。
如何奇蹟安然歸家,實在無法考究。在這過程中,我不知何解開竅的思考,若果我是那位朋友,我會怎想。所得結論是,我以後不會再找此添亂的仆街,遑論此仆街在我工作時倒米。
而且,我是積犯,他亦多番原諒,告誡勸勉並施;我卻變本加厲,看來倒像測試底線。
早上醒來,除了自慚形穢外,這次也多了分對朋友的愧疚。可是,這些都沒用;甚至在這裡把事情道出,亦無補於事。相反,換著我是旁觀者,我定必暗忖,講呢啲嘢都冇用,咁點解不停重覆呢大哥,次次做咗都係咁,搏人可憐呀?
然後,今早恍惚地走在街上,我努力抽出記憶,卻是千斤力也扯不出個所以然。終於,我禁不住自言自語,甚至有一兩聲嗟嘆和叫囂,十足平日在回校的路上,偶爾碰見高聲向假想的不明物體謾罵的人。
那刻,我萌生了個念頭,一直都是個天荒夜譚的念頭 — 戒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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