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小學時,測驗卷上的數字都以九字為首,也有時是八字。小朋友不會知孰好孰壞,就當是常態。
三年級,有次中文測驗派回來,領了個七十四分。
大為震驚。
勤力用心如一,但就是拿個七十四分。
七字頭在寫着自己名字的測驗卷上,像個錯配的醜怪頭飾。
我一邊反覆思考何處出錯,一邊想辦法不想人知。
老師經已知道,同學倒還能胡混帶過,但測驗卷要爸爸簽名,才能把恥辱永埋。
要把低劣的分數呈上,肯定遭父母狠斥一番!特別是媽媽這憤怒的人。
我想了條妙計。
我把九十分測驗卷的簽名剪下,貼在這七十分的測驗卷上。因為測驗卷是油印紙,張張色澤不同,我還細心挑了張色水相近的,以瞞天過海,希望老師不會發現。
數日後,老師派卷,叫我,問我簽名點解咁嘅樣。
呆滯。
情急智生,我答,後面穿咗個窿。
同學哄堂大笑。
再簽過,老師說。
在儲畜兩三年的小錢箱裏,我忍痛掏出從利是和零用儲下的五百元。
爸爸晚上回家後,我趁媽媽不為意,把測驗卷放在爸爸的檯面,在分數上蓋上字條,底下壓了張五百元。
字條上大概寫上:請簽名,不要告訴媽媽分數,五百元給你。
我也記不起那時怎會想到這招賄賂。大概是太害怕,不能面對吧。
最後,剩在檯面的,除了已有堂堂正正簽了名的測驗卷外,底下還是藏着鬼鬼祟祟的五百元正。
那時怎曉得諗,這五百元,也不是豆釘由父母手中接過的辛苦錢?
隔了一兩日,媽媽問我中文測驗是否七十四分,我暗裏嘆爸爸沒受賄這個早該猜到的事實之餘,只能把可恥的七十四分公諸於世。
媽媽也好像沒什麼反應,只着我下次多加努力。
原來,七十四分,也沒有什麼大不了。
2 則留言:
我都冒簽左阿媽簽名三年幾呀!
我乖啲,剩係冒一次 :-{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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