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4日星期三

擦身而過


當時我的魂魄在哪裏呢?思緒游到何處?

這麼晴朗的下午,游過水,準備去吃下午餐,人放鬆,思緒亂漂,很是愜意。

愜意令我行得比平日慢得多。裝着游泳用品的袋,隨着輕快的手搖動。

人好像還在水中,腳步輕得好像可以一彈,就會浮在半空。人好像還在水中,耳朵聽不到躁音,好像只有寧靜的水流聲。







我慢慢地走過只有我一人的馬路。

眼前,

突然有一塊黑色的巨鐵緩慢地移動,

和我的悠閒一致。

它真的貼向我的臉,

慢慢的擦過我,

我的肩膊被撞開,

袋子跌倒在地。

巨鐵繼續向前移,

輾過袋子,

內裏的啡色洗頭水立時爆開,

滿地泡沫,

泳鏡破裂,

爆出一地碎片。

我呆站在原地,不知發生何時。

黑色車也呆在那裏。







回過神來,我回頭一看,是綠燈,不是我的錯。我看到四圍行人驚恐的眼神,才為意自己剛才跟盲衝亂撞的車有多近。只要我走快半步,一地的泡沫和碎片,可以是我的血和骨。

黑色車好像做錯事的寵物般,動也不動站在馬路。隔了好一會,司機走出來了,是個年輕的小伙子。

唔好意思呀,我呢頭唔熟路,唔知冇得U turn,有冇撞到你,真係唔好意思呀。他樣子愧疚的說。

我有閃過要他賠償的念頭,但他要賠甚麼呢?那枝一百圓不到的洗頭水?那副一百圓不到的泳鏡?總共二百圓?

此事確實值得憤怒,司機亦大意得離譜,但我只是拋下一句「你爭啲車到我隻腳喎」,就頭也不回地走了。路人還是定眼看着我,可能沒想到事情這樣就完了。那黑色車還是像頭垂頭喪氣的動物,在你爭我奪的車輛中,步履不穩地離開。

過了對面馬路,我才想,這樣駕駛的司機,實在為禍人間,我還是決定報警,又走回頭了。路人還是定眼看着我,介乎好奇和關懷之間。其實,事發現場恰巧為警局對出,咁近城煌廟都唔求籤,確實個心離到唔知去咗邊。

警察笑着應付完一個唔見咗電話的十歲𡃁仔後,以專業的口吻說,若果我冇受傷,只能做個交通投訴,對司機冇影響;若果想告佢,就要去交通科落口供,再上法庭,有機會扣分,或者民事索償。

聽完一大輪手續,我已經放棄。只問警察下次不幸遇到同類事件,該當如何。他說該打三條九,差人哥哥自會教路。

吃下午茶的心情毀了,游完水的輕快沒了,這些又如何賠償?可是,再追究下去,還不是苦了自己?唯有覺得自己沒受傷,是(小)不幸中之大幸,就算了。







早幾日才跟朋友講起,回港前一週不停想起死亡的事。你看,「想」的力量多大,越想越會發生。

就差那麼半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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