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來認為事情的底線、規則,近乎普世價值,毋須明言。明言了就沒趣,好像覺得對方會犯似的。
可惜,好些你以為不可能會發生,超出想像的事情出現,徹底將價值擊破。擊破的,還是一直仰賴的尊重和相處。沒有尊重,其他一切皆無可能。有欠尊重的人,須徹底隔離,完全當他們不存在,繼而嚴謹推敲他們的動機。
本來就不太熟,也一開始知道不會深交的人易辦 — 從此不相往來,相見猶如未見一樣即可。無謂的人,連去憎去怨的時間、精力也不該花。
本來算熟的,就算再理智、再不情願,也花了點心力去憤怒。立即談也無用,只會一言不發或破口大罵,難有中庸之道。令事情丟淡亦為一法,但記性其實不壞,丟淡的也只是情緒,事情是可以記一世的。往後復交,昔日惡行還是會不時浮現,挑起看似無關痛癢,不知從何說起的紛爭。
持之以行,行之有效,一直仗賴的處理方法,對越親的人越難堅持。特別是到了特別的日子,看到「敵人」受傷的時候,使人動起憐憫之心,動搖政策。當然,我依舊裝作不見,恬然的走出門口,但心裏有點難過。
明知終歸要原諒親近的人,卻也不得不表現踰越底線、規則的憤怒。而且,只要一想起這件事,還是無名火起,全身滾燙的燒個半小時。不相往來,相見猶如未見之政策,必須堅持,直到這些愚眛的人知錯,不會再犯為止。
回來,看見他不見了,想,他受傷了,能到那裏去呢。他有東西吃嗎。他會因為別人這樣對他而傷心嗎。又想,怎麼我一直在犯錯,明明跟自己說好了要珍惜身邊人,卻總是以決絕的外表割裂人事。忽然想起,昨晚興起想喝一杯,想要找個朋友卻覺得誰都不合適。原來我是如此的孤獨。
再想,要不是他一開始犯錯,我也用不着這樣。他是咎由自取,惡果自招。他得到應得的懲罰。
其實是在懲罰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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